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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方案计划招投标-智能化施工组织方案计划招投标协议合同合约文本

时间:2022-06-28 09:44:02 来源:网友投稿

 ·住宅项目

 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章):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年月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二、现场施工条件 三、投标费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其它要求 (二)招标文件

 六、响应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 9.2

 招标范围 9.3

 报价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十一、投标担保 十二、踏勘现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十五、投标截止期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开标

 十七、开标 (七)评标

 十八、评标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第二章

 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投标申请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五、投标报价表 六、商务资料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另附)

  前

 附

 表

 工 程 名 称 ·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建 设 地 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招 标 方 式 邀请招标 招 标 范 围 ·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标 段 划 分 一标段

 建 筑 面 积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 结 构 类 型 / /

 定 额 工 期 天 工 期 要 求

  工 期 提 前 率 / /

 工 程 类 别 / /

 现 场 踏 勘 发放招标文件后五天内 投 标 保 证 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金额:

  元

  提交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6 日 16:00 前(具体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账号:

 开户银行:

 收款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保证金电汇后,投标人应及时到 有限公司 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因未按期缴纳投标保证金影响参与投标后果自负。

 未中标的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定标后七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时无息退还。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正本一套

 副本一套 其中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版,其中包括标书电子版位 ,请各单位 U U 盘直接封于正本中。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16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接收人:

  评 标 办 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文 件 工 本 费 100 元整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1 本次对·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招标。

 二、现场施工条件 2.1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

  2.2 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2.3 施

 工

 用

 水

 电:

 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

 2.4 有 关 勘 探 资 料:

 资料齐全

 2.5 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2.6 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其

 它 :已具备施工条件

 三、投标费用 3.1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其它要求 5.1 甲方要求进场,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必须保证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5.2 服从现场管理; 5.3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任何变更、变动前必须提前与甲方研 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5.4 工期: : 暂定 0 150 天( ( 日历天) )

 5.5 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保证投标清单中的设备品牌通过当地技防办的备案。

 5.6 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 5000 元/日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7 投标单位必须在标书中填报该项目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名单,并经甲方考察确认。

 5.8、施工中项目管理、技术主要负责人员必须与标书一致,否则重罚。

 (二)

 招

 标

 文

 件

 六、响应招标文件 6.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漏项或附件不全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

  6.3 投标人对审阅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不清,造成漏报,少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邮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投标方中标后,若清单中有漏项或不明确的地方视为投标方已综合在报价中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如图纸无变更,决算时不作调整。

 7.2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2 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书的方式发出。

 7.3 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

 。

 7.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8.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8.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为提高投标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请仔细阅读本部分内容☆ 工程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本工程的特殊风险,特作如下说明:

 一.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的低价法,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二.本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擅改材料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三.本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企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四.本工程属住宅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1 9.1 标段划分及专业范围:共一个标段,包括本项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访客可视对讲及用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 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

  电梯监控系统、机房工程( UPS 、防雷、接地)、D LED 。

 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工程。

 9 92 .2 投标选用材料设备品牌

 详见招标清单。设备品牌宜选择推荐品牌及同档次产品(如不在清单推荐品牌范围内须在答疑时提出,经招标方认可方可投报)

 9.3 3 计价方式:

 9.3 31 .1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

 总价包干

 方式。

 投标报价应将所有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详细列出。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应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工程规范、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均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配合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技防办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措施费,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

 合同价款不随材 料市场价格波动、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

 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如果因设计问题需要对图纸范围的内容进行调整的或增加图纸范围以外的内容,决算时将根据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进行调增(减); 9.3 32 .2 投标报价构成

 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报价。

 9.4 4 计价依据及要求:

 1 9.4.1 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清单进行组价。

 9.4 4. .2 2 投标报价优惠让利的措施方法:

 不接受总价让利的方式。各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不下浮时可在根据项目编码组价时进行优惠让利,即对每个综合项目进行优惠,为便于经济标的评审,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在哪些方面作了优惠(例如:总价没有下浮,但每个综合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作了让利)。

 9.4 4. .3 3 结算方式:

 结算价=合同总价+工程实施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实施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部分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5 5 图纸、清单存在问题的处理原则:

 9.4.1 如投标方在递送投标书之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偏差较小的不予答疑),招标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答复。否则视为默认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风险投标方自行承担。

 9.4.2 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的按平面图为准; 9.4.3 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所有设计变更均已编入清单,招标文件发出之后产生的设计变更(按时间),中标后按实计算。

 9.6 6

 其它:

 9.6.1计价软件、打印、装订等要求:

 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清单要求报价:

 ②投标预算书打印要求: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作打印要求,其余请按规范要求打印; ③ 投标预算装订顺序:按照9.1条所列表格顺序 ;

 ④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供:

 A:商务标; B: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9.6.2特别提醒:

 ①本次招标专业较多,工程量大,范围广,投标单位在汇总数据时要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如发现数据汇总错误,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律以废标处理; ②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及各专业的说明。没有说明到的,有疑问的请按照招标方规定的答疑方式进行答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投标保证金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预算书等)

 ⑤施工组织设计 ⑥辅助资料表 ⑦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承诺书

  10.2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十一、投标担保 11.1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保证金 :

 )

 万元(可采用:本票、汇票)。

 11.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 ③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发生串标的。

 11.4 投标人中标后,签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勘察现场 12.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14.2 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和法人代理章。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五、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

  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5.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5.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5.5 提供报价表及预算书的电子版(EXCEL 电子表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16.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7.1 开标由招标人内部组织开标。

 17.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七)评

  标 十八、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8.2 本工程评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产品型号、品牌及质量、检测方案、投标人业绩等满足招标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8.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8.6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7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8.7.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8.7.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注: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外,投标文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均为有效投标文件);

 18.7.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7.5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8.8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公开的场合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9.2.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9.2.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中标 20.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3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0.4 本工程严禁转包,若发生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 20%罚款;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0.5 如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访客可视对讲及用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电梯监控系统、机房工程(UPS、防雷、接地)、LED 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工程。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含招标期间下发的修改图、设计联系单、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本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各系统的设备及管线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使用管理培训和 2 年保修服务。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在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约工程竣工,

  月

  日前完成技防办等相关部门对本合约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

 质量标准:合格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

 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为:

  元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1、 本合同价款为招标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

 2、 本合同综合单价固定,施工期间的材料设备市场波动风险和人工单价、费率、税率等所有的政策调整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3、本合同总价作为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基数。

 4、乙方中标的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

 5、与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由甲方支付,水电费由乙方单位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

 9.经双方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包括工程变更签证)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

 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

 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发包人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联络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2.1 条

 3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地方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 浙江省、市 等现行工程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套(含竣工图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内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泄露。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现场工程协调例会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施工索赔;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甲方行使现场管理的职权。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乙方的项目经理为就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事项可直接代表乙方的自然人。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项目经理的亲笔签名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否有乙方的公章。乙方项目经理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

 (2)经甲方审定的项目经理必须进驻并固定在本工程现场,不允许兼管其他项目,不得擅自变更。乙方若须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至少 5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经甲方同意每周有两天以上不在岗,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每天 5000 元整。

 (4)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报告、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或其它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甲方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甲方应在14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的意见。

 (5)甲方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乙方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乙方现场经理的职责要求与制约应等同于项目经理。

 8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土建结构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按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总包单位指定最近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接驳至施工具体位置,施工、调试用水电及损耗分摊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时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甲方办理完所有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需要的各种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我公司工程部及设计中心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乙方需无条件对现有图纸进行合理深化,提供相关土建配合图、留洞图、安装大样图等,并在开工前 10 日内提交给甲方;乙方深化图纸系对原有设计图纸施工工艺与技术措

  施的补充,而非变更原有设计;由乙方深化图纸所产生的造价变化将不影响本合同总价金额。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 28 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提供已完本月度工程量(含经发包方和监理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逾期不报隔月作废)及次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清单,如因乙方提供不及时或提供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或监理原因造成的除外)。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派驻现场的施工和安全保卫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遭受其他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所有完工工程(含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成品保护费用。在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并与甲方办理正式交付手续之前,乙方工程的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成品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7)乙方施工过程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范畴,乙方在工程现场需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8)项目移交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操作手册肆套。

 (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引用承担: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乙方负责保护。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0)现场不提供临时设施及场地,住宿由承包人自行报价解决。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乙方应科学管理、合理施工,因施工方案不合理,而造成的施工的费用的增加,无论是否有甲方现场人员或监理签字认可,一律由乙方承担。施工中应避免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纠纷。

 (12)承担验收材料汇总整理申报及验收组织责任,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验收。

 (13)乙方负责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包含一切专项检测及材料检测费用。甲方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15)乙方在项目验收后,仍需参与及配合甲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工作,不得以已验收为借口,拒绝该项工作,否则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所有未结款项。

  ( 16)乙方在管线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需开槽、开洞的,施工前须通报总承包人、监理单位、甲方相关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补洞、补槽需符合土建施工要求,并按相关规范要求对本专业工程防火封堵到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17)乙方施工前应配合总承包人进行管线综合排版,在施工前至少一周将相关区域排版方案书面通报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和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未通报各方同意而擅自施工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其它专业或使用功能要求的,乙方应进行无条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返工费用。

 (18)乙方提供弱电系统的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为使使用单位对弱电系统能够有效使用和正确操作、维护,乙方有责任对使用单位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2)应负责使接收培训的人员达到正确操作和维护的上岗资格。3)培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 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系统概述,包括系统的构成和功能;系统操作系统 (常见故障的排除);系统运行数据;现场操作实习。b. 对系统运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和系统维护培训:系统概述,系统原理;系统各部件的检查,系统的调整和维护;系统和部件的故障排除。5)乙方需协助使用单位建立起维护和维修制度,制定系统备份方案和安全保障预案。6)免费为使用单位每个系统培训 1-2 个维护人员。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10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由监理方和甲方共同核定。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乙方资料 7 天予以确认

 10.2 群体工种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由现场按实际发生签证)。

 2)通用条款内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工期顺延(由现场按实际发生签证)。

 3)如乙方主张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提供相应的证明,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发生,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主张不予认可。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种和中间验收

 17.1 乙方隐蔽验收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7.2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等有关规定 。

 乙方承诺:保证该工程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确保乙方所报产品品牌通过工程所在地技防办备案,保证该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符合工程所在地技防办所规定的各项规范,并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不会因乙方的施工造成今后被管理部门勒令整改或罚款,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人工等所有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教育和安全责任及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系非甲方原因所导致,则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

 (1)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1.1)本工程总价包干,招标文件所附图纸范围内及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乙方投标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施工期间的材料设备市场波动风险和人工单价等所有的政策调整风险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作调整。

 (1.2)招标施工图纸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经甲方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25 .工程量的确认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 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设备设备总价的 75%; (2) 图纸范围内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3) 工程经技防办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4)甲方留核定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无遗留质量问题后返还余额

  (质保金不计算利息)。双方约定:质保金的支付须经甲方和使用或管理单位出具无质量问题的证明方可付款。

 (5)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同金额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1%,付至结算总-价 95%时,乙方提供的发票总金额应等于合同结算核定总价(含质保金)。

 (6)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工程罚款按当期实际发生费用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须按投标清单所报产品采购设备,如实际采购设备品牌与投标清单不符,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及报价确定的品牌、型号规定的质量要求,如有不符,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合同范围内材料价格不再调整,招标内容外增加的工作内容,乙方采购的材料价格由甲方核定。

 1)、必须执行甲方对有关材料质量要求,进货时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封样并检测合格,确保所用材料符合甲方要求。

 2)、安装主材及设备必须按投标文件内容(品牌、型号、规格)进行供货。

 3)、甲方指定品牌的乙购材必须质量合格,防止以次充好。一旦查出,对未使用的材料停止使用,对施工中已使用的部分乙方无偿返工,并承担材料总价 10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乙购材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符合市场控制价的材料,一旦发现乙方采购材料质量不合格,则在决算中扣除。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质量合格材料的市场价格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29.1 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施工中甲方对原清单及图纸进行变更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通知单须有甲方设计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章方为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设计变更工程款在结算时一并支付。

 29.2 乙方应按图施工,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4 甲方签订的《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现场签证程序须按照该规定执行。

 29.5 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签证须按甲方签证流程按时办理,逾期甲方对此签证发生的费用,将视作乙方无费用增加,不计入结算造价中。不符合规定的签证,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31. . 确定变更价款

 311 .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设计变更按实调整;签证发生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造价超过 200,000 元签证,须按甲方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后方为有效。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变更工程单价的优惠比例按乙方投标报价该单项工程的优惠比例执行。

 31.6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且符合城建档案馆审查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

 2)、乙方不按期交付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进行决算,乙方亦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设施设备竣工必须与甲方人员做现场点验,相关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做书面交接。同时办理工程结算交接单。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具体要求见协议书第四条有关约定

 33.竣工结算 1)、关于竣工结算程序的约定:

  本工程竣工结算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2)、关于竣工结算审核周期的约定:

 从乙方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3)、关于分摊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收费的约定 竣工结算经发包人成本部和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结束后,核减追加收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工程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取费费率为 5%,核增追加收费按核增额的 5%计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总核减额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送审价与最终审定结算价的差额。

 4)、其他约定:

 在乙方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工程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后,甲方开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乙方提供用于竣工结算的竣工图需经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如因承包方的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甲方及结算过程中乙方不予配合,而导致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引起的一系列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经乙方人员签收的甲方联系函(无论是否有乙方公章)随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二每日的违约金(按银行单利计取)。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二每日的违约金(按银行单利计取)。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节点工期,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审计核定决算总价款的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在支付了上述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只要发生连续三次任何一项不合格工程,无论最终整改结果如何,乙方都将承担每次壹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在结算工程款时扣减。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工程款,并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甲方将推迟审核乙方结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乙方除应负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8.2 本工程严禁工程转包现象的发生:如发现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转包情况,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暂停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后,乙方转包项目已施工部分的质保责任仍有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保留追溯的权利。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40 .保险

  40.1 本工程双方投保内容如下:无约定

 41 .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无约定

 46 .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47 .补充条款

 47.1. 凡属于乙方分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与分包方进行结算,与甲方无关。如因该分包合同纠纷影响甲方利益且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7.2.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以暴力、威胁、胁迫、闹事方式对待另一方或其人员。乙方必须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民工管理。如有乙方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进行围攻和闹事,乙方应承担 5-10 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7.3. 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对外招投标工作,按照甲方的总体计划认真进行资料准备、投标文件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如不予配合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 5-10万违约金。

 47.4. 乙方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工程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应进行的一切测试、检验、测验、监测、检测费用以及质保维修费用。如果甲方、监理提出要求,乙方应出示购买该材料的发票、凭单或收据的原件,以及检验、试验报告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检验证、材料质量证明、材料检验报告、材料测试报告等),并承担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

 47.5. 乙方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现有建筑物现状、邻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等各项因素导致的异常情况和风险。在整个施工期内乙方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

 47.6. 甲方有权审核、优化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的优化或替换方案。乙方的报价将被认为已包含此项风险费用,乙方无权因此要求任何工期延长或费用上的补偿。

 47.7.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

 47.8. 乙方应当及时清除现场施工产生的渣土、垃圾、废弃物,因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

  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有关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拒付,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7.9. 保修 47.9.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47.9.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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