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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5月逐句精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10章解读36页】和专题党课辅导报告【9页】

时间:2022-06-26 1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9 年 5 月最新逐句精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 10 章详细解读 36 页】和专题党课辅导报告【9 页】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公布了,本人为您细致讲解这一重要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分析: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四条,依次说明了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遵循原则,这部分看似宏观,但却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制定的思想脉络和落实方向。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分析:很显然,第一条的前半部分说的是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目的,一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知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第二个层次,是为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第三个层次,是为了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第四个层次,是为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注意,从第二个层次到第四个层次是有递进关系的,加强这项工作,才能提高队伍建设质量,进而才可以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一条的后半部分说的是制定本《条例》的依据。在党章中,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第一项义务就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整段话,说的就是学习教育。

 党章第三十二条,也就是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第二项任务就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第三项任务就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这两段话,说的也是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

 其它的党内法规咱们也例举一二,比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规定“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比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其中更是有 17 处提到了党员教育相关的要求。

 本《条例》,和党章以及其它相关的党内法规,必定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在接下来的解读中将为您进一步抽丝剥茧。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分析:第二条总共是两句话。第一句“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对这项工作的一个定位,指出了它在党的建设的工作体系中属于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什么是基础性工作?用大白话来回答的话,就是不显见但却非常重要的工作,决定了很多其它工作的质量。什么是经常性工作?用大白话来回答的话,就是天天抓不能丝毫放松的工作。无论是基础性工作还是经常性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第二条的第二句话较长,但却点出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几个重点,也就是“引导”之后的这个长句。我们在做党员教育管理具体工作的时候,其实可以实时对照,看看自己的工作重点有没有偏离。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分析:党章中已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九大报告在叙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也指出,“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这里不再重复,前者对于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纲领性作用,后者则是贯穿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的,对于这两者的落实,必然应该包括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员教育管理。

 “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说明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功能,即: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做好了这四者的结合,也就在三个方面发挥了作用: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分析: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四个原则,概括说就是“四个坚持”。

 第一个坚持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具体的要求就是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要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要带好头。

 第二个坚持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这里直接给出了两种教育的方式,即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这种因果关系就很明显了,如何做到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起来就是抓好这两种教育。

 第三个坚持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如何才能做到呢?

 那就必须要保证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出实效,这个效果的体现当然就是对中心和大局的推动作用,而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当然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唯如此,才能不跑偏。

 第四个坚持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这一点就要求要结合党员队伍的差异、党组织的差异来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如何把握好差异又能落实好工作呢?下面这句话很微妙,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什么意思呢?理解,这相当于给了党员和支部更大的空间。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分析:《条例》整个第二章,说的就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这让想起了《三十讲》中的最后一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建议对照阅读。总体看下面的第五至第八条内容,第五条是在政治层面上的定位,其它三条则是具体的学习贯彻方法。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分析:第五条明确了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请注意这句话的句式,首要政治任务并不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是用它来武装全党。这就不单纯是学习了,而是认识其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

 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分析:第六条分为两段。第一段先说了学习的总原则,接着说的是学什么、掌握什么、增强什么。简要来说,总原则是“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的是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的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的是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在《三十讲》中,对“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有着详细的说明:

 “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一个怎么学、如何学好的问题。原著原文是最权威的,只有学深学透原著原文,才能全面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真谛真义、思想精华。”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基本精神、实践要求,可以用“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来概括。

 关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文章和讲话中提到。比如,在 2018 年中央政治局第五次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要读马克思主义真经,要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固树立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认识问题,来解决矛盾,推动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前进。”而具体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都包括什么,这是一篇大文章,您可以找到总书记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讲话详细学习。

 第六条第一段的最后一句,指出了要“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结合《2018-2022 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来看,其中的主要目标第一条就曾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更加深入,使之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虽然干部教育和党员教育有一定的不同,但可以将其理解为“系统权威进教材”的落地。

 第六条第二段的内容,指出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要和其它几个重要思想、理论结合起来,找到其中的关系。至于是什么关系?又是如何发展形成的?党章的总纲中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分析:第七条说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概括说就是“两个结合”、“五种方式”。无论是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还是培训或自学,抑或是其它的方式,单一理解都比较简单,但真正做起来是有无穷变化的。近期,也在剖析相关案例,欢迎您的关注。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分析:马克思主义学风,是指马克思主义政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作指导,为掌握、运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般规律而形成的风气。对于我们党来说,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第八条,相当于说透了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的方法。具体分为两个层面——在党员的层面,要做到“三个摆进去”;在领导干部层面,要做到“五学”。前者偏重于学用结合,后者偏重于示范带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分析:第三章说的是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分为七条,如果将每一条的首句放在一起,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这其中,既有教育也有训练,更应注意的是每一类教育前面的动词,有“加强、突出、强化、加强、进行、开展、注重”,通过这些动词,基本上可以对每一类教育有一个度的把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 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分析:第九条说的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如何做到呢?政治理论教育学的是什么内容呢?后面这句话给出了答案,也就是“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 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分析:第十条说的是“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那么,如何突出呢?教育和训练的又是什么?后面一样也有答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此处,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的突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是唯一且重要的途径,其后的一连串作用,都是通过这一途径达到的。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分析:第十一条说的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章党规党纪的具体内容都很明确,所以其后没有具体说明,只是点出了几个重要动作,比如牢记入党誓词、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等。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分析:第十二条说的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总纲中指出的党的建设五项基本要求的第三项,具体阐述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义,可参照学习。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分析:第十三条说的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而革命传统教育

 的内容其后有解释,即“三史一文化”,通过革命传统教育,达到下面那句话所说的目的。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分析:第十四条说的是“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上面一样,就是做到其后的“围绕”、“宣讲”、“解读”、“回应”和“引导”。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分析:第十五条说的是“注重知识技能教育”,具体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来设计学习内容,主要范围是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这一条我们分析了之后呢,想谈一个小体会,大家发现没有?对于很多党内法规来说,条款的句式都是一样的,大都是“三段式”,即第一句话是这一条的总概况,接下来的几句一般说的都是如何落实,最后一两句说的是落实了之后发挥的作用。掌握了这个规律之后,很多问题就迎难而解了,比如我们对“革命传统教育”的概念不熟悉,也不知道它到底应该包括什么内容,那后面写着呢呀,把能落地的具体动作摘出来也就可以了。而最后那句关于作用的叙述,可以作为原则在落实中进行把握。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分析:应该说,第四章是本《条例》最核心的内容,给出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大家可以打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照阅读。在本《条例》中,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方式有: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按期缴纳党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分析、党员集中轮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选树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设立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关怀帮扶党员。对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难发现,其中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分析都属于组织生活的范畴(党员集中学习归并在主题党日中);而党员集中轮训、选树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设立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没有出现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

 请注意,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章第九条关于党支部基本任务中,有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描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把组织生活、关怀帮扶和党费收缴等工作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有制度依据的。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 1 1 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分析:第十六条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第十六条极为相似,但论述方式却有所不同。我们来对比一下—— 支部条例中说,“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而本《条例》中首先将“三会一课”定性为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的手段,接着说了党员本身的学习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

 支部条例中还说,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而本《条例》中加上了一句话“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这相当于对主题党日的主题进行了要求。

 仔细体味上面的两组对比,我们应该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支部条例的相关规定不限于教育管理,范围更广,而本条例针对性更强,是聚焦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上的。二是两者有互相补充的功能,并不矛盾。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分析:咱们继续对比两个条例—— 支部条例的第十条是,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

 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很显然,支部条例的规定更加详细,几乎全盘概括了组织生活会的所有要素。而本《条例》对组织生活会仅为提及,似乎只是在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组织生活会也有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功能。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分析:没错,咱们继续对比—— 支部工作条例中第十八条也是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这么说的,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此处的结论和第十七条类似,本《条例》中仅是简单提及民主评议党员,也是在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民主评议党员这项工作也有党员教育管理的功能。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

 分析:支部工作条例的相关论述是,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 32 学时。

 分析:如果没记错,对党员提出集中轮训的要求,这应该是首次,而且明确了培训机构是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明确了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等等。这段话虽然短,但却蕴涵了很多信息,咱们再深扒一层—— ①第一句话的主语是“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这说明什么呢?首先说明了更高层级或更低层级的党组织不用组织党员集中轮训;其次,市、县党委比较好理解,就是市级党委、县级党委以及和它们同级别的党委,而基层党委,指的应该是在市、县党委或同级党委之下的基层,如果还设有党委,那么也要开展,而党总支、党支部就不用了。

 ②第一句话的后半部分,说的是“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请注意,此处说的是“党员”,而不是“全体党员”,那么也就给基层留出了空间。对一些党员人数庞大或党员分散难于集中的情况,是可以分批次落实的,比如每年轮训、三年全覆盖这样。2017 年中组部曾经下发过一个关于党支部书记轮训的文件,里面说的非常清楚,所

 有党支部书记每年都要集中轮训一遍。此处没有这么说,那么留空间的意思应该是妥妥的。

 ③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这句话的意思比较简单,但是,在此做一个大胆的猜测,这句话似乎传递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县级及基层的党校建设应该是提上了日程。如果您所在的党委从来没有党校,你的上级单位也没有,那么是不是应该挂牌成立一个了呢? ④接下来说的是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的依据。内容好理解,不多说了。在方式上可以结合“党员实际”,那么,长期在外回不来的党员怎么办?各种各样你根本想不到的复杂情况如何解决?其实,此处既然已经说了结合“党员实际”,那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开了个口子,既然有党员离得远,那把培训班做成视频会议的形式行不行?……只要动脑子,任何特殊情况都会有解决的办法。

 ⑤最后一句“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32 学时,就是学习时间 32 个小时的意思,可以分散为多次,只要加在一起达到了就可以了。这句话真正可能引起争议的,是对“集中学习培训”这六个字的把握。显然,办个培训班大家坐在一起学习这肯定是毫无争议的集中学习培训。但是,如上面所说,引入信息化手段的算不算?我们把这个条例翻到后面其实可以看到,有一个章节专门谈到了要应用信息化手段。那应该就算啊。但是,问题又来了,信息化手段用到什么程度的算呢?这个度究竟如何把握呢?送您一个忠告——问你的上级党组织去!对你来说,谁考核你、检查你,谁的意见就是标准答案。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 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分析:第二十一条中所说的“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和第二十条中的“党员集中轮训”,在文字上很相似,似乎是一回事儿。但其实,两者相差甚远。此处的“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前面有半句话,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清楚了吧?“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专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样的由中央部署的学习教育,当然,也包括马上就要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教育”这句话后面,还进一步固定了“动作”,就是学理论、找问题。看来,今后中央部署的学习教育,找问题一定都会是一个“规定动作”了。

 接着,说明了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①除中央部署的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之外,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策划自己的学习教育。比如类似“创 XX 品牌、树 XX 模范”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等等,主题可以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②低于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的各级组织,应该是没有权力设计自己的这类主题教育的,执行中央或上级的即可。就曾经见过这方面的笑话,一个很基层的党委,在接到上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文件后,自己改成了“两学一做三满意”学习活动,竟然还当成品牌到处宣传……OMG,我都说不下去了~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

 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 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分析:第二十二条先是说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一段文字较多,咱们捋捋——①树立榜样、学习榜样;②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③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这是三个主要动作,也是落实的三个步骤。用大白话给您唠一唠,从身边的党员里把榜样树起来,组织大家学习。树成啥样了?怎么学呢?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就是榜样的载体,看看评出来给谁了,谁就是榜样呗。然后呢?什么岗对应什么职责要说清楚啊,给党员一个念想,让大家搞清楚自己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成为榜样。那么差距就明确了,怎么提升自己的措施也定下来,把这些写出来不就是承诺践诺吗。哈。

 在支部工作条例里,志愿服务是并在主题党日中说的,没有单独成文,更没有展开说。本《条例》则明确了志愿服务的两种方式,一是积极参加,二是自行组织。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 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分析:关于帮扶党员,支部工作条例中也仅是提了一句,没有具体展开说。而此处则非常详细—— ①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的原则: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

 心爱护相统一。

 ②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的方面:政治、思想、工作、生活。

 ③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请注意,此处说了“根据党员实际情况”,但是这个实际情况如何把握呢?支部工作条例没有再细说,而本《条例》二十三条的第二段对此进行了阐述。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分析:关于党籍的规定,在近年来的党内法规中也是第一次出现如此完整的内容。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完全没有“党籍”两个字。在党章中,所有关于党籍的描述均存在于“党的纪律”一章中,说的都是如何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 2 2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分析:第二十四条的第一句,即明确了取得党籍的标准,也就是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党籍起始日期就是“通过之日”。

 党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党员纪律处分的五种形式,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开除党籍”。但是,“开除党籍”和“停止党籍”是有本质区别的,这在上面二十四条最后一段进行了说明。“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党籍;“开除党籍”和劝退、除名等其它四种情况不能恢复党籍,但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这个区别,请您首先牢记。

 二十四条的中间两段,其实说的是“停止党籍”的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都属于失联党员。为了便于表述,我们用情况 A 代表“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情况 B 代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接下来我们对比一下情况 A 和情况 B在处理方式上的异同—— 情况 A 是“一般予以停止党籍”,情况 B 是“予以停止党籍”。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情况 A 还有的商量,如果真是特殊原因也可以不停止党籍;但若是情况 B,那就没得商量,只能这么办。

 情况 A,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情况 B,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前者是“保留”,后者是“所在”,也就是后者有明确的党组织隶属关系;但是前者,因为对其情况不了解,只能算是保留。另外,做出决定的主体,前者是“党组织”,后者是“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在具体情况中,两者所代表的机构应该是完全一样;但是在此处的语境中,却存在着差别,因为对于情况 A,在停止党籍之前,是可以将其党组织关系从所在支部中拿出、另行造册的。而情况 B,在停止党籍之前,其党组织关系是由所在支部管理的。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

 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6 6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分析:第二十五条首先给出了党员组织关系的定义,即“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对党员组织关系的总的要求。

 在二十五条的第二段,相当于在党章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一般性的原则,也就是有无规定单位、是否建立党组织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二十五条的第三段,说的是党组织关系的转接。2004 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明确了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

 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以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几点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几点要求。该文件尚未废止,仍是党组织关系转接的最详尽的制度依据。我们接下来就对比一下 2004 年文件和本《条例》的区别。

 2004 年文件中明确,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条例》的描述则是“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6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很显然,在这一点上,新规更加详细。

 2004 年文件中,将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分为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两种,主体非常庞杂。而新规中直截了当用了“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这一点,应该是进一步的完善。

 2004 年文件中没有关于查核党员档案和转出未接收的内容,其实,对于做过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我们来说,这真的是一个很好的补充。至少,因为各领域工作要求的差异而造成转出未接受,同时介绍信时效还过了,这样的情况挺多,党员因此“悬浮”没人管。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分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对比一下不难发现,本《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谁来建立党员档案,也就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保存的主体由“所在党委或县级

 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为“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加了一个“以上”,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很多难题。另外,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应该是第一次提出。查阅了 2018 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于党员档案的要求,但没有关于电子化管理的内容。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分析:党支部的职责,包括了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和监督党员。第六章既然主题是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理,那么监督和处理也就并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个方面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分析:此处明确了监督党员的三种方式和监督的四类情况,不再赘述。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 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 1 1 年。对给予限

 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分析: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可以结合在一起来说。从句式上来看,每一条内容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先是说情况,然后说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的处置方式。宏观来看,这三条所涉及到的三种情况都是不严重的问题,分别定性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较轻的”、“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决心改正的”,处置方式依次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帮助改进”、“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分析:第三十一条的最后一句话,说的是“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也就是说,其它的六种除名的情况不属于违犯党纪,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也没有涉及,它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关于党员除名的处置,在党章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②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看出,本条例三十一条的六种情况,是对党章中相关描述的具体化。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分析:一直以来,流动党员的管理无疑都是最难的,也是普遍暴露的突出问题,几乎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的程度。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时候,会议就曾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请您注意,当时会议一共审议了两个条例,另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宣传的通稿中只简单点了几个信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提到流动党员,可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我们再来总体看一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是总则,这是所有党内法规的固定格式;第二章是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首要政治任务;第三章是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第四章是党员日程教育管理主要方式,这都是此类文体的常规体例;第五章是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这是对以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六章是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这也比较常见,多数党内法规都会涉及到纪律处分;至于第九章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以及第十章的附则,当然也是固定体例;唯有第七章的流动党员是从众多党员类别中单独拿出来说的,这也是目前为止对流动党员管理最为全面的论述。(第八章的管理信息化也是第一次出现,此处不再多说。)

 好,明确了其重要性,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流动党员的内容都有什么—— 第十条说明了流动党员党支部的任务,“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第五条,关于党支部设置模式的论述中,是这样说的,“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另外,党支部的八条基本任务中,专门有一句话,“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而关于党费下拨重点支持的五类党支部中,也专门提到了流动党员党支部。

 我们之前曾专门撰文解读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此处不过多阐述,只简单说几句吧。支部条例中关于流动党员相关的论述,大概有 5 个知识点:①流动党员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有三个,一是政治学习,二是组织生活,三是民主评议;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

 的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民主评议,但结果要通报给组织关系所在支部;③流动党员党支部的成立,首先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请注意,“商”的发起者是流出地党组织;④流动党员党支部的成立,主要依托四种形式,即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⑤党费的划拨要向流动党员党支部有所倾斜。

 好,有了上面 5 条垫底儿,咱们接下来看一下这部分内容都说了什么吧。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 6 6 个月以上并 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分析:三十二条第一段的第一句话包含了两层信息,①给出了流动党员的定义,即“外出 6 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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